12月12日,成都市政府公布了《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成都将采取48项举措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到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7.4%以上,非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30.3%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成都要力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46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1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0%、36.54%、40.2%、12.39%,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削减量达到2.55万吨以上。
如何达到上述目标?成都明确,将从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等11个方面采取48条举措来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同时,严控高耗能、禁止高污染行业增长,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将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强力实施电能替代,推进商业、旅游业无煤化。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合理发展分布式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7.4%以上,非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30.3%以上。
在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将禁止引进、审批以原煤为燃料、原料的工业企业项目。严控岷江、沱江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三环路以内原则不新建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同时,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为激励企业、社会组织等节能减排,成都将从能源价格、税收优惠等方面完善政策,同时设立1亿元的节能减排和碳交易专项启动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公益宣传等。
为确保政策落地,成都将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市)县政府实行问责,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区(市)县,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列入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