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垃圾分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表示,要用精巧的制度建设撬动垃圾分类,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价值。首先,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其次是生活垃圾统筹管理制度,再者还有从量按质差异收费制度。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精巧的制度建设对垃圾分类可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涉及诸多部门,包含诸多环节,关乎民生公益,需要法治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其中法治建设是基础,文化建设是条件,制度建设是保证,设施建设是根本。这4项建设中,法治建设、文化建设可以说是“永远在路上”的长期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设施建设相对容易,只要政府高度重视,资金投入足够,技术先进合理,就可以做到。在这种情况下,精巧的制度建设对垃圾分类可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首先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例如,生活垃圾中各类包装废物占比较大且快速增长,包括塑料、金属、玻璃、纸和复合包装等。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具备较好实施条件的行业,如饮料、矿泉水、快递、酒类等行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倒逼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采用低害少废的绿色包装,强化生产企业对包装废物回收及处理的责任,促使生产企业自主回收和循环利用包装废物,或者缴纳专项基金,委托第三方专业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理处置。废旧电池、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回收及处理,也可参照推行。
其次是生活垃圾统筹管理制度。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我国生活垃圾管理长期存在法律定义与实际管理范围不尽相符、城市环卫系统和废品回收系统两网并存、农村与城市的收集处理设施差距巨大等突出问题。依法建立边界清晰、两网融合、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统筹管理制度,将城市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统一管理,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规范化管理,可以堵上部分再生资源流入“散乱污”企业的漏洞,补齐农村生活垃圾造成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短板。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就是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这同样是民生公益事业,不应该完全由市场主导。统筹管理后,再生资源回收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和一定的经济补贴,从而提高回收利用的污染控制水平、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从量按质差异收费制度。“污染者付费”“多排放多付费”“不分类多付费”,这是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国家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有效制度。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基本采用以户为单位按固定费率收取的方式,与垃圾排放量和分类效果没有联系,不利于激励居民和单位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居民和单位作为垃圾产生者的“付费”和“分类”责任,理顺居民家庭、物业公司、居(村)委会、收运及处理企业、各级政府等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效果考核、利益传导和监督制衡机制,逐步实行按照垃圾排放量和分类效果差异化收费的制度,即居民或单位排放的垃圾量越大、分类投放的效果越差,需要交纳的单位费率和处理费用越高。据悉,正在审议中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将“多排放多付费”的垃圾收费原则纳入其中,期待广州市能够为我国生活垃圾从量按质收费制度的建立积累宝贵经验。
(作者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