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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淑平:做建筑节能的探索者实践者

2017-11-13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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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建筑节能被称为21世纪建设科技的主旋律。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当时的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新建

建筑节能被称为“21世纪建设科技的主旋律”。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当时的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在1980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30%,开启了我国建筑节能新阶段。此后,建筑节能的设计和节能技术如雨后春笋逐步发展起来,一系列标准和法规先后颁布。

在20世纪90年代,建筑节能的地位进一步提高。1990年,建设部提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战略目标。1994年经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郑重提出“建筑节能和提高住区能源利用效率”。1995年修订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第二阶段建筑节能指标提高到50%。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最终由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定下来。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大部分地区已经执行节能65%的标准。但是,与相同气候特点的欧洲相比,建筑节能仍然落后,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是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东方红企业集团董事长曾淑平,请她就近20年来建筑节能的实践与思考发表了看法。

记者:作为一名女企业家,你同时又担任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云南省政协委员,请谈谈你所了解的目前云南省及西南地区建筑气候特点和建筑节能状况?

曾淑平:当今能源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1/3,建筑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我家乡所在的西南地区属于寒冷地区,冬季较长且寒冷干燥,降水量相对集中在夏季,夏季炎热且日照丰富。云南省地处西南边陲,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素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兼有寒、温、热三个气候带。从总体上看,我国西南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采暖能耗平均为20公斤标准煤,约占民用建筑总能耗的60%左右。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该地区的建筑应满足冬季保温兼具夏季散热的功能。

建筑节能落后主要体现在建筑能耗方面。建筑能耗,顾名思义,是指建筑使用能耗,包括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其中冬季采暖、夏季制冷能耗约占60%—70%。在建筑采暖供热的能源使用形式上,云南主要采用太阳能配合空气源热泵,四川、贵州、重庆等地则以空气源热泵配合天然气居多。

记者:我国从1998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做出了规定,要求建筑物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作为早期建筑节能的先行者和实践者,你认为近20年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进展如何?从实践的角度看还有哪些需要充实完善?

曾淑平: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能耗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建筑使用能耗普遍较高;二是不论既有建筑还是新建建筑,都是高耗能建筑占比大;三是北方建筑采暖能耗尤为突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高1—2倍;四是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施工状况落后。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建筑能耗标准,二是对建筑采暖制冷能源消费实行阶梯式收费,三是对高能耗建筑产权单位设定整改达标期限,四是对节能服务公司从融资、税收等多方面给予扶持。

记者:云南东方红企业集团一直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建筑供热水系统及暖通空调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的开发与创新,请你谈谈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曾淑平:我们的主营业务是为一栋建筑物、一个社区乃至一座城市制定“供冷和供热整体节能解决方案”。我从事建筑节能近20年来所做的工程,已累计节约76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约205万吨,累计为客户节约能源费用约7.6亿元。

与此同时,我们在空气源热泵的研发、设计和生产上,填补了云南省空气源热泵的空白。2011年,我们公司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被正式列入国家《节能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三批)》名单;2012年,空气源热泵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列入节能惠民工程目录。我们公司也是《家用空气源热泵型太阳热水系统》国家标准制定单位、《商用空气源热泵辅助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大于0.6t)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主编单位,以及云南省“高层建筑太阳能-联合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技术导则”的主编单位。

从2004年至今,公司获得各项专利累计达35项,并成为云南省科技厅“太阳能联合热泵建筑一体化”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承担了云南省“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标准制定”项目;被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东方红”商标被评为昆明市知名商标,参与了云南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图集》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记者:你从1996年开始创业,至今已有20余年,回顾你所走过的历程,你认为这些年里自己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曾淑平:作为建筑节能最早的探索者和实践者之一,我觉得最大的困难是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不强,大家对节能的认知度不高,各行各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节能的重视还很不够,这是导致我国迄今仍然居于高能耗国家之列的重要原因。虽然我们常说节能产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是很多地方高能耗的建设模式、发展模式仍然难以扭转,节能技术产品在市场推广过程中仍然阻力重重。尽管我们公司涉足建筑节能领域已经超过20年,应用技术早已成熟,但市场容量却有待开发。有鉴于此,我国在建筑节能的法律约束、政策激励、舆论引导、社会参与、建设监管等方面依然任重道远。但我坚信,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全社会节能意识逐步提高,节能市场一定会更加广阔,节能产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从事建筑节能的企业也会迎来更大的收获。

记者:你是否对国外建筑节能的案例和经验进行过考察研究?你认为国外在建筑节能法制建设、社会参与、科技研发等方面有哪些先进经验值得借鉴?

曾淑平:现阶段,我国建筑能耗普遍是德国、丹麦等发达国家的3倍以上,即使我们实现了“第二步”节能标准(节能50%),能耗依然是其2倍;建筑节能技术相对落后,在设计水平、建筑技术、设备材料制造及应用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我认为,德国、丹麦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很多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德国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除煤炭资源较丰富外,能源供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其中石油几乎100%进口,天然气80%进口。由于其所在纬度较高(北纬47—55度),冬季较长,德国的建筑能耗(主要用于建筑取暖和热水供应)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40%,建筑物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3,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在德国,1985年以前建造的房屋被称作既有建筑。目前德国的既有建筑占建筑总量的95%以上,经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能耗可降低90%。因此,在重点建设领域,如建筑规划、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应用等方面,德国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款,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的研究和推广。

丹麦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前是能源净进口国,石油全部依赖进口,其能源对外依存度超过95%。自1974开始,丹麦实施开发和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大力提倡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对全球变暖的担忧和对长期能源供应安全的渴求,丹麦政府提出“到2050年丹麦将成为100%化石能源零依赖的国家”。要实现这个目标,建筑节能是一个核心因素。通过提出严格的建筑节能要求,加强对既有建筑改造,采取税收调控等政策措施,丹麦的建筑能耗大幅下降,目前丹麦新建建筑的供热能耗只有1977年的25%左右。

归纳德国和丹麦的主要经验与做法:一是建立并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零能耗建筑;二是建立财税激励机制。为了更好地提高建筑能效、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德国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激励补贴政策;三是实行严格的建筑节能认证制度;四是注重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因此,我国经济社会要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就需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模式,提高我国各行各业乃至每个人对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而推行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记者:作为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云南省政协委员,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节能工作有何建言献策?

曾淑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方面,我有如下建议:

一是全面建立城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近期住建部已经对建筑能耗平台开始验收和评估,但目前只是对部分建筑进行能耗监测,今后需扩大到对所有建筑物进行监测,以便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的数据库,进行能耗监测、分析并开展合理的管控。目前山东、北京、云南、上海、湖南、湖北、深圳、广州、浙江、重庆、天津、江西、江苏、四川、新疆等许多地方均已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省级或市级平台。

二是进一步深化制定建筑能耗标准。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较大,气候条件不尽相同,不同的城市能源供应结构也不一样,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物制定相应的能耗标准。

三是对高能耗建筑实行阶梯式收费,设定一个统一的能耗收费基准,超过部分实行阶梯式收费。

四是对高能耗建筑产权单位设定整改达标期限。每个城市在建立监测平台、制定能耗标准、实行能源消费阶梯收费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城市建筑能耗整改规划,对各种高能耗建筑都应设定整改达标期限。对期限内达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超期限仍未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是对节能服务公司给予多方面扶持,其中包括: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特别是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大对采暖供热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补助力度,例如对采暖用户进行补贴、对供热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补贴、对技术改造的单体项目进行补贴等;制订特殊的税收政策,在税收上对建筑节能项目给予适当优惠;设立专项节能基金,对建筑节能项目融资给予一定的帮助。

总体来说,就是应当针对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建筑类别采用不同的标准。如果这样长期坚持下去,经过3—5年的努力,实现逐步达标。最终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促使大家愿意节能、主动节能、积极节能,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应用占比,大力发展零能耗建筑,为实现天蓝水清的美丽中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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