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2日下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发改委、商务部、环保部、住建部、农业部、卫计委、财政部等多部委集中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关于固废利用处置的问题。
既询问对策也要求拿出时间表
针对每年新产生超过100亿吨、历年堆存600亿-700亿吨的固废利用处置问题,从固废减量、危废监管到快递包装、城市垃圾处理费等,委员们事无巨细,每一方面都询问对策,同时询问相关时间表。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说,可不可以按照大气、水污染防治治理定期公布结果的模式,建立一套固体废物处理的指标体系,可以适时公布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工业固废堆存量逐年增大的现象,许振超委员询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如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在听了环保部部长李干杰的回答后,许振超进一步追问: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调整方面,有没有一个时间表,预计能在几年内完成?
何晔晖委员询问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费问题和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管问题,得知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何晔晖进一步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此外,委员们还询问了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问题。
环保部长: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
近十年的时间,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800多家增加到2149家,处理能力从过去的700多万吨,增加到现在的6471万吨。而每年新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产生量远低于处理能力,为什么还会存在利用处置问题?
李干杰称,实际上,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是四分之一左右,建了不少,没有真正用起来,主要是因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比较高,不少企业受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例时有发生。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具有比较强的隐蔽性、随机性,基层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导致监管工作不能全覆盖。
为此,李干杰指出,下一步将切实抓好几项工作,包括: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监管对象的范围;源头防范,严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优化配置,加快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监测监察执法体制。
李干杰强调,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联合公安机关继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把社会监督力量发挥出来。
“什么时候能够把所有的危险废物处理好,把6000万吨利用处置能力完全利用起来,坦率讲现在确实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我们一定会非常努力尽快落实,争取早日完全达到这个目标。”李干杰说。
发改委主任:准备研究调整“限塑令”
针对快递业包装大量增加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提出了研究调整“限塑令”的办法。
何立峰指出,下一步将配合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把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减量等要求,用法律手段加以明确规范;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研究制定在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率先限制一系列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的相关实施方案,并且督促地方,特别是城市加大落实的力度。
同时,何立峰指出,推广新型材料,征集、筛选技术成熟、产业基础比较完善的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行业推广使用。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和收集;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建立限制过度包装和“限塑令”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累计拆解总量已超过了3.4亿台,占理论报废量的60%以上,但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回收、拆解行为还没有完全杜绝、处理基金不足,以及正规收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渠道不通畅的问题。
为此,何立峰指出,下一步,在电器电子领域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设计;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正在研究起草“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方案,建立信息化回收网络平台;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方式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基金的征收和补贴方式,发挥基金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清理整顿行业乱象,将取缔一批非法拆解企业和集聚地。
财政部副部长: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现在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主要基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构成的。
现行制度对促进垃圾处理处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称,从实施情况看,有些地方把生活垃圾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些地方将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来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体现自愿有偿原则,不具备强制性。各地收费主体差异比较大,有些是住建、市政、城管这些部门收取,有些是由供水、环卫等企业来收取,还有些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来收取。另外,由于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一些无物业小区大量存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成本较高,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居民缴费意识不强,征收率普遍偏低。
针对这些问题,张少春指出,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张少春强调,主要有几点考虑:明确收费的性质,将垃圾处理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来管理,将原来分散的征收主体,考虑统一改为由城市住建部门来征收;探索完善收费方式,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燃气费和其他收费合并来收取。这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费用的收缴率;明确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城市的规模、垃圾处理的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环保要求等因素,按照覆盖成本、合理营利的原则来制定收费的标准。
同时,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规范监督和法律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并强化收费主体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