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工商注册的售电公司已经有近万家,参与过直接交易的也不少,但近来,越来越多的售电公司发现钱是越来越难挣了,原因是多样的,有客观上市场竞争规律的原因,也有电价调整、煤价上涨、偏差考核等等多种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售电公司更多的考虑“小细节”来规避风险,进一步提高管理精细度,为马上就要到来的时候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前准备了。下面,就简单几个售电公司可能需要考虑的三个小问题提前做个提醒。
一是如何应对政策调整情况下的定价问题。今年的下半年各地对上网标杆电价和目录电价的调整,让部分售电公司有点措手不及,还有部分省区刚批复了新核定的分电压输配电价,对已经签订合同的交易结果或原采用“价差传导”方式达成的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针对这种“潜在风险”,建议售电公司在与代理电力用户谈判的时候,应该考虑类似“如政府有关价格部门出台新的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规定、规则予以协商、调整和修改”这样的条款,对因标杆电价、目录电价或输配电价调整(升高或降低),从而可能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进而影响原本约定价格、特别是“保底价格”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协商、调整,以防范风险或获得更多收益。
二是如何约定成交电量问题。明年可能会有不少的省区,按照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精神最后结算市场电量(即采用上下调的“市场兜底”方式),通不过调度安全校核的市场化电量会成为偏差。因此,建议售电公司在与代理电力用户约定“保底”成交电量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约定为无约束成交电量,即通过交易机构而没有经过调度安全校核的结果。特别是月度集中竞价成交电量,因为双边协商还可以通过一定的网架结构来“预测”发电企业成交电量通过安全校核的可能性,而集中竞价却连成交对象是谁都不知道,电量被安全校核掉有点“非可抗力”的意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双边协商交易中,售电公司熟悉网架约束等安全校核信息,也是具有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是如何更好处理电量偏差问题。一般售电公司都是约定由其承担偏差考核,要减少偏差考核,除了充分利用规则中的合同转让、互保协议等方式,增加代理用户范围,提高用户负荷预测,采用综合能源管理等等办法外,在采用上下调偏差处理的地区,建议售电公司宁愿少签市场化合同电量、也不要多签合同电量,偏差通过购买合同电量或上调电量处理,因为一方面多用电是没有偏差考核的,另一方面上调价格不一定比合同电价高,但是,少用的电是要实打实偏差考核的。
总之,售电公司在没有现货市场的情况下,暴利只能伤害整个的售电行业,只有精细化管理,控制细节中“魔鬼”的公司才能生存的更好,等到现货市场来临,售电公司真正的春天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