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一个层次比较高,职能比较综合的新机构,整合现有的相关部门职能,以达到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目的,这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关键性、基础性内容。但也要认识到,作为一项极具探索性的改革举措,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必然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阻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的具体体现。
设立一个层次比较高,职能比较综合的新机构,整合现有的相关部门职能,以达到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目的,这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关键性、基础性内容。这一部署契合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的需要,体现了生态系统的综合性和监管的综合性,被认为是可以克服以往多头监管和“碎片化”监管问题的“ 撒手锏”。
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路一直是明确的,相关部署和措施是前后衔接和稳定发展的。比如,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提出“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并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措施,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事实上,在国家统一安排和地方自主探索下,浙江、福建、青海、吉林等地已经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试点工作。落实党的十九大的这一部署,首先要认真总结相关地方的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设立中央级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并结合整个国家行政监管体制改革进程有序推进。
作为一项极具探索性的改革举措,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必然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阻力。例如,以往或传统的相关体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习惯势力、惯性思维和工作机制;与分部门、多头监管相适配的“一部门一学科”“敲锣卖糖各管一行”的学科建制;与原有监管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法律和制度等,以及有关的监测、调查、统计、信息系统等基础工作都要作出相应调整。由此,落实党的十九大这一部署,摒弃单学科成见、拆除学科之间的壁垒,通过协同研究、联合攻关解决统一监管体制中的问题、矛盾和难点,为建立健全综合性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提供理论指导,已成为当务之急。
改革的进程从来不会一帆风顺。像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这样具有开拓性的制度创新,不仅需要巨大的智慧与魄力,也可能会经历曲折起伏。不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期待,一定会拥有一个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