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10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实施,为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河南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于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该标准8月28日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成为全国第4个发布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
目前,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占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95.9%、97.1%,原煤消耗量占全省工业煤炭消耗量的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31.9%、37.4%。燃煤火力发电是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控制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该标准的制定是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据介绍,河南省超低排放标准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4项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目前,除汞指标与国家标准持平外,我省排放标准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均比国家标准(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更严。
目前河南省144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124台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达到了我省的超低排放标准。按照省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今年河南省8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按期实现的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