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从十堰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未来3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规划》明确要求,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 86%以上(315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 2015年下降17.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
完成上述目标,《规划》要求,到2020年,十堰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100%;市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和50%;所有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全市创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小区10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