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做好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下发的《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和《济宁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要求,下月起,市经信委、节能办将对我市3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节能监察。
四个阶段进行
8月1日至8月7日为自查上报阶段
被监察单位通过开展自查,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监察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附表,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节能办(经发局、节能监察大队),8月10日前各县(市、区)节能办(经发局、节能监察大队)统一汇总后报市节能监察支队。
8月15日至10月31日为现场监察阶段
市经信委以及节能办公室将对2017年列入监察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对自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现场核实,制定节能监察笔录及相关文书。
9月15日至11月10日为下达整改阶段
重点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能和不合理用能行为,市节能监察支队将按照国家《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建议书,督促用能单位依法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11月11日至15日为监察总结阶段
重点梳理汇总监察情况,编制年度节能监察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全面节能监察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