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装机规模迅速增加。到2015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640万千瓦,较2010年增长2倍。 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16亿千瓦时,较2010年增长了近3倍。光伏发电快速增长,率先在全国采用公开招标、先建先得方式配置光伏发电规模,率先在全省31个贫困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风力发电实现突破,风电运行数据在中部省份居领先地位。生物质能利用势头强劲,抽水蓄能和常规水电有序推进,装备制造水平显著提升。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省在光伏并网发电核心技术、太阳能电池制造技术等方面国内领先。
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800万吨
“‘十三五’是我国能源发展转型、打造能源升级版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建成创新型‘三个强省’的关键时期。 ”省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助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供给侧改革、促进能源清洁绿色低碳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迎来重要历史性机遇。
《规划》明确提出,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以加快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为契机,多元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不断壮大产业规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体系,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地位转化,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绿色动力。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800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76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2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6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11%,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9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8%。再生能源在供热和燃料利用中的应用逐步扩大,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生物质燃料年利用量折合标煤达到250万吨以上。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开发,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
为实现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优化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开发,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提高地热能、空气能应用水平,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创新能力。
“可再生能源代表未来能源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省煤炭占能源生产、消费比重较高,生态环保刚性约束进一步趋紧,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成为当务之急,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此外,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也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有利因素。”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同时发展仍面临着政策依赖程度高、建设条件落实困难等挑战。
根据《规划》,我省将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加强太阳能资源调查评估,推进国家光伏领跑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争取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
在稳妥推进风电开发方面,《规划》提出在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措施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低风速风电场,重点支持滩涂、平原、低丘地区风电开发,从严控制山区建设风电项目,争取到2020年,风力发电装机达到260万千瓦。
“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建设秸秆电厂,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支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液体燃料等。”《规划》提出要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到2020年,秸秆电厂装机规模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约750万吨。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燃料热值,到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年可处理生活垃圾800万吨。
落实发展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重点项目是主力军。《规划》明确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按照“四督四保”要求,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用水、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划》明确,要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运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综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省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到202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800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20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5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6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