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6)》数据显示,有超九成的受访银行家认为绿色金融在未来五年中可能成为银行业务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出台,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正式开启。那么现在发展绿色金融存在哪些挑战,又面临哪些机遇呢?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
背景、机遇和挑战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日益受到各国关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复苏过程中,以低碳经济为主的发展方式成为主流,极大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回暖。
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从长远看,探索低碳发展之路不仅符合世界能源“低碳化”的发展趋势,而且也与我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致性。从近中期看,中国受到发展阶段的制约,实现低碳转型面临经济快速增长、国际贸易分工的低端定位、巨大的就业压力、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机遇和低碳转型的两难选择之中,我们必须既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气候保护的一般规律,顺应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和趋势。同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利益,寻找一条协调长期与短期利益、权衡各类政策目标的低碳发展路径。
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业在投资行为上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增强对环保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对自然生态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据《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6)》数据显示,有88.9%的受访银行家认为当前开展绿色金融将对银行经营产生正面影响,有97%的受访银行家认为绿色金融在未来五年将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银行家对发展绿色金融有着普遍认同,就目前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现状来看,绿色金融同样亟待发展。
首先,绿色金融可以为有大量资金需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替工支持,与此同时低碳产业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产生充足的资金回流,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双赢;其次,在全球经济走低碳经济道路的背景下,绿色金融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要考虑经营风险和收益,环境风险已经越来越被金融企业所重视,不良的环境表现,会引起金融投资客户的盈利能力下降,最终危及债务安全,增加客户偿还债务的风险;最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通过为环保产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支持新技术、新发明研发,成果用于被污染环境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为中国绿色金融的元年,3月17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发展绿色金融”这一顶层设计做出了指导。9月4日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上,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议题引入议程,同时倡议设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提交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为推动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详实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进入2017年后,对于绿色金融的各项标准体系开始逐步建立,涉及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多个方面。如3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等。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被列为重点工程。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主要包含绿色证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三方面。从发展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首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本身存在结构问题,使得市场功能的有效性发挥受到限制,导致资本市场弱有效,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对于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其次,我们缺乏对公司上市前的环保检查和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一些企业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最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和量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第二,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完善,机制体制不健全。一是绿色金融的行政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企业内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亟待完善。四是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够细致,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五是银行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
第三,绿色保险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对道德风险行为的规避存在困难。首先,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难以推出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次在绿色保险实施后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缺少相关的监督机制。
政策建议
四、
第一,健全推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为利用金融手段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当前,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相对于市场需求滞后,应根据经济形式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第二,完善环保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金融部门获得及时和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是绿色金融开展的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大相关人员的环保知识的培训,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要加强推进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中央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可以由环保总局牵头成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解决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绿色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第三,在绿色金融融资体系中引入环保因素,推进绿色金融实施有效的标准体系。具体来说,一是金融企业在开展其业务时候,必须把环境风险作为投资考察的重要目标,并进行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利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中国的绿色信贷指南。二是在金融机构信用考核评级中加入环保因素,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发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并且定期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细则。四是制定绿色保险的相关制度,包括保险费用、赔付的程序等工作细则。
第四,设计并创立企业的环境会计制度。利用环境会计制度向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和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金融机构据此对企业的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对自己的绿色信贷策略作出判断。
第五,加强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一是加强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在和这些国际金融组织在开展能效项目合作的同时,加大在碳市场、碳基金、气候保险等方面的交流。二是加大和跨国银行的合作,吸收跨国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发展中国自己的绿色金融。三是加强国际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领域的合作,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吸取国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所取得的经验,加快发展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
第六,激励加快绿色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和推出。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金融业业务结构的调整。金融读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