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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节能扶持新办法新在哪里?

2017-05-19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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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完成新一轮工业节能扶持政策的更新。

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新《办法》:

■ 提高了补贴标准

■ 降低了补贴门槛

■ 完善了补贴流程

总体来看,新《办法》将:

■ 有利于提高本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

■ 有利于提升本市工业节能管理水平

■ 有利于发展本市节能服务产业

解读新《办法》与旧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 提高补贴标准

节能技术改造补贴标准由300元/吨标煤提高到600元/吨标煤。

■ 降低补贴门槛

由500吨标煤降低到300吨标煤。

■ 完善补贴流程

由原先的预拨付改为后拨付,项目完成并经过第三方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提高补贴标准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补贴标准由500元/吨标煤(国家项目600元/吨标煤)提高到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由300元/吨标煤(国家项目360元/吨标煤)提高到600元/吨标煤。

■ 调整诊断费补贴方式

将诊断费与节能量挂钩,按200元/吨标煤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2  增加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新建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以起到示范作用,如果出台节能量核算标准,再按照节能量补贴。

■ 高效电机推广

为持续推动高效电机使用,本次政策修订做了以下修改:

申报主体为用能企业或节能服务公司:允许节能服务公司打包申报(不超过3个企业),同时增加补贴申报门槛,每个申报主体使用高效电机至少300kW以上(2014-2015年的150个改造企业中有50个在300kW以上)。

提高补贴标准:2级及以上能效电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2倍进行补贴,相当于将改造项目投资回收期由5年缩短到3年,有助于提高企业积极性;新建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的0.6倍补贴,相当于2、3级差价的80%,基本可以促使企业使用高效电机。

3  政策扶持范围新增了哪些内容

■ 增加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支持,能源管理中心重点支持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支持标准为设备设施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达到国家项目要求的优先申报国家项目。

■ 能源管理体系政策对本市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约占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成本的1/3。

摘要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1 支持对象

■ 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 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 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  支持范围和条件

■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高效电机应用

本市企业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至少达到2级能效水平。节能服务机构购买的高效电机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

■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其中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应当符合《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技术指标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环保数据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

■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 支持标准和方式

■ 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6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煤;诊断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标煤,最高不超过6万元。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高效电机应用根据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见下表)。使用“能效领跑者”电机按照补贴标准基础上浮20%,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使用节能电机的不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图表:高效电机补贴标准

■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按照设备设施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支持范围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给予扶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其他事项

■ 节能项目申请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高效电机、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第三方机构根据至少1年的实际能源运行数据出具审核报告。

■ 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申请

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再提出申请。

■ 项目审核费用

涉及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审核费用支付标准为: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及高效电机项目设备设施投资额低于250万元的单个项目审核费用为2万元,250(含)~1000(含)万元的单个项目审核费用为3.5万元,高于1000万元的单个项目审核费用为5万元;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单个审核费用为4万元。

■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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