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11日,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率领的评估验收小组在深圳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工作汇报。经评估,评估验收小组同意深圳市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
据悉,2011年,深圳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按照国家的要求,深圳必须完成不少于400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在这五年时间里,深圳走出了一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坚实道路,完成了167个项目的节能改造,建筑面积共计821万平方米,每年节约电力约1.12亿千瓦时,年替代传统能源3.7万吨标准煤,碳减排10.6万吨以上,节约能源费用9979万元。
1月11日,评估验收小组又听取了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工作报告和技术文件,并随机抽取了研祥科技工业园配套用房、龙岗区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等多个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据介绍,深圳市于2009年成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之一,是住建部重点评估验收对象。在示范市建设期间,共建成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225个、718万平方米,按验收标准折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359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