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下达了2016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宁德市闽东医院照明节能改造、宁德市医院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宁德市建设科技大楼综合节能改造、宁德市交警支队办公楼综合节能改造等4个项目共获80万元补助。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大型公共建筑(2万平方以下)节能率不低于20%的、其他公共建筑(2万平方以下)节能率达到15%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据悉,2016年度结合申报情况,对4个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宁德市闽东医院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0000m2,补助金额20万元;宁德市医院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1000m2,补助金额22万元;宁德市建设科技大楼综合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4000m2,补助金额28万元;宁德市交警支队办公楼综合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m2,补助金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