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12月26日公布。其中有五处对“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行了描述。
除一处出现在对“十二五”的总结中,其余四处均出现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而每处透露的信息均很实在。
一、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满足用能单位个性化需要。这是否意味着,要将把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全覆盖”?
二、鼓励打造“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一站式”服务。《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这是否意味着,兼并重组将是“十三五”的产业大戏?
三、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发展规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在内的金融产品。虽然此种产品一些商业银行以前就有,但《发展规划》明确鼓励后,是否会在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推开呢?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保险。以前只在业内讨论过,这次《发展规划》中的用词为“研究开发”,颇具深意。保险或许会增加项目成本,但由于诚信以及市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的节能服务公司回款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就合同能源管理而言,《发展规划》较“十二五”有上述至少四处亮点,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绝不仅限于规划,产业同仁在找寻到国家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向外,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比如“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道路;比如“以融资租赁”为先导的项目整合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