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新疆能源监管办对部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施工现场进行了抽查。
年初,新疆能源监管办依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监能安全﹝2016﹞28号),针对新疆电力系统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要求各电力企业对所属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和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项目安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016年10月17日至21日,新疆能源监管分别从有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四不二直”工作方式,分别对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现场检查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反馈,同时推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此次现场督查,进一步提升了相关电力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能力,强化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