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华北、黄淮、关中地区出现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因环境监测预测此次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环境保护部函告相关地方政府,要求及时对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行业采取减排、限产、停工等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指标虽大幅改善,但由于总体规模大导致能耗总量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特别是一些钢铁产能主要聚集区,污染排放已经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同时,由于历史欠账问题,还有不少企业未能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已成为钢铁工业与社会和谐发展面临的最紧迫、最严峻的问题。
鉴此,工信部日前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要通过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引导绿色消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与社会的共融发展。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严格。而现实情况是,部分企业还不能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节能环保设施有待进一步改造。对此,《规划》指出,要加速行业的绿色升级改造。对于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要在行业内全面普及,节能环保投入有欠账的企业要尽快完成改造。对于节能环保难点技术要开展示范专项活动,加快推广应用。对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环境承载力薄弱的钢铁产能集中区,要推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针对钢铁产业集聚区内由公路运输造成的大量扬尘等问题,要探索和实施物流集中铁路运输方案,减少无组织排放。
在产品结构上,《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应用推广。钢结构建筑因在抗震性能、钢材循环利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推进建筑工业化,也有利于实现钢材绿色消费。目前,我国钢结构用钢的年需求量约5000万吨,占建筑用钢比例约10%,我国钢结构建筑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顺应“十三五”期间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趋势,《规划》要求相关钢铁企业主动参与钢结构示范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与钢结构建筑构件需求相适应的定制化、个性化钢铁产品,并在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推广500兆帕及以上的高强钢筋的生产。
在生产工艺方面,相比以铁水为原料的长流程转炉炼钢,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电炉炼钢节能减排优势明显。但《规划》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大规模投资建设电炉炼钢的最佳时机尚未到来。由于我国废钢产出量增长缓慢以及电力成本较高等,长期以来,我国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速度较慢,2015年占全部炼钢产能的比例在6%左右,与美国63%、韩国30%、日本23%的比例相较,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钢铁积蓄量已达到70亿吨左右,但从人均积蓄量来看,我国约5.5吨,与美国、日本等10吨以上的人均积蓄量还有一定差距。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投资建设电炉炼钢的条件。从钢铁积蓄增长趋势来看,预计10~15年后将是我国发展电炉炼钢的窗口期。但随着废钢的逐步增加,中频炉、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螺纹钢的现象将有所增加,工信部提醒各方坚决杜绝这种质量不稳定的钢材应用于建筑市场,更不能搞贴牌生产。
谈及钢铁工业深化国际合作,《规划》指出,钢铁工业是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有能力也有意愿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将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优进优出”,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和先进技术,全面推动国际合作。
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十三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将发挥比较优势,充分结合有关国家需求,推动钢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以高铁、电力等大型成套设备“走出去”为牵引,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到海外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合作,建立全球营销研发服务体系,共同探索开发第三方市场。对于钢材产品的出口,将在坚持满足内需为主的原则下,通过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钢材出口秩序,参与国际贸易。
目前,我国已取消了外商投资钢铁行业的股比要求,且引入国际领先钢铁企业合资有助于实现我国钢铁工业国际化,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的趋势,《规划》同时提出,鼓励境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国钢铁企业合资合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