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947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坚持适度从紧、兼顾行业发展的原则,科学设定控排系数,确定有区别的配额调整申请条件和核减门槛,严格碳排放交易总量管理,核发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配额约4600万吨。加快各项基础研究,修订完善现有配套方法细则,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交易各项工作需求。对年度碳排放交易各个流程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限进行明确安排,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下一步,北京发改委将组织一系列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指导和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