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废弃物多级综合利用的重要性
建筑废弃物主要指建筑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建筑废弃物多级综合利用是指对建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初级分类筛选、中级回收利用、高级资源化再生利用。建筑废弃物来源广泛,主要由以下五类组成,即开挖土地、道路,拆除旧建筑,生产建材,建筑施工等的衍生品。其成分主要由废弃的砖瓦、石块、混凝土、沥青、金属料、塑料、竹木以及渣土、砂浆等。建筑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成分见图 1:
我国目前建筑持有量为 400 亿立方米,建筑寿命按照 70 年计算,100 年以后都将变成建筑废弃物。目前,我国堆放的建筑废弃物总量已达 80 亿吨,每年新建和拆除的建筑所产生的废弃物均超过 3 亿吨,建筑废弃物已经成为人类产生的总废弃物的主要来源,其比例将近半数。更加严峻的是,我国的建筑废弃物每年以 10%的速度递增,建筑废弃物已经包围 2/3 以上的城市。因此,建筑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研究迫在眉睫。其作用有:
(1)有利于有效缓解资源约束
我国矿产资源储备量不足,加上近些年对资源的肆意开采,不重视资源的再生利用,目前国内资源匮乏,供给明显不足,一些重要资源越来越需要依赖进口,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多级循环利用,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资源危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有效减轻环境污染
建筑废弃物的暂存暂放和填埋处理,对浅层地表、河流和地下水资源都会产生严重污染;建筑废弃物如果能够循环利用,将会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3)可以显著提高其经济效益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和改造力度空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建设高潮,随之而来的是副产品就是建筑废弃物的大量产生。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材资源日益短缺。建筑废弃物如果能被再生循环利用,那么资源短缺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的得到缓解,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国外建筑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现状分析
对于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发达国家的政策相对比较成熟,严格执行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从思想上增强环保意识,行动上严加约束。先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政府要做好有效的监管、指导。对整个城市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全面监测,建立起高效的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及循环利用的系统。不同地区年废弃物产生量及资源再利用情况见表 1。
表 1 不同地区年废弃物产生量及资源再利用情况
日本十分重视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循环利用,视建筑废弃物为建筑副产品。其主导原则是尽可能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不能重新利用的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以确保其再生利用。并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成熟的法规使得日本的建筑废弃物几乎达到百分之百的再生利用。
德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也有严格的规范,规定建筑承包商必须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清理。本土、瓦砾等简单加工可作为道路填充物、砖瓦等;金属材料、矿物质等有回收价值的被循环利用;可燃物质则被送往发电厂发电。通过以上措施,德国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达到将近 90%。对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美国走在发达国家的前列。美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利用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初级利用,如一般性回填及简单的现场分拣等,这种利用约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六成左右;其次是中级利用,如作为建筑物和道路的基料使用或者经过简单加工,制成各种砖块等;最后是高级利用,即将建筑废弃物经过不同的工艺处理,再生循环后,生成新的建材重新投入使用。
3我国建筑废弃物多级综合利用现状分析
相比国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成熟化管理机制,中国建筑废弃物处理则起步较晚,传统的循环模式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即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废弃物的线性模式。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阶段、清运阶段、回收阶段、再循环产品销售阶段的管理都存在问题。
3.1 传统建筑废弃物管理现状
整体来看,目前国内处理建筑废弃物的方法、经验都较为不足:①初级利用存在较大问题,对前期的现场分拣、归类处理不够重视;②中级利用的回收利用率低;③高级利用的再生循环利用技术落后;④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资金投入不够、法规政策不完善,国民的环保意识较弱。
3.2 法律管理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律建设刚刚起步,目前的法律仅仅把重点放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市容市貌的治理上,而应把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分类、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严抓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各个环节,这样方能釜底抽薪,未雨绸缪,达到保护环境和节约自然资源的目的 。
3.3 政府没有充分发挥龙头作用
从整个社会层面看,政府、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建筑企业和开发商、社会大众四个主体的相互配合才能使建筑废弃物再循环产业顺利运作。由于其对构建节能型社会意义重大,该产业的正常运转必然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但是政府目前在建筑废弃物再循环产业中没有发挥龙头作用,扶植企业参与建筑废弃物的处理的力度不够,对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强化不够到位。
4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建议
4.1 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应采取“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 3 R 原则
3 R 原则对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具有指导意义。首先,减量化(Reduce):应减少资源利用量和废物排放量,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解决问题;其次,再利用(Reuse):应对废弃物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然后,再循环(Recycle):应对物料进行再生循环利用,其中再生循环又可分为废弃物再循环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的原级循环和废弃物变成与原来不同类型的新产品的次级循环。经过上述处理工艺后,建筑废弃物将传承“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彻底扭转了传统工业高强度开采和消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一模式,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使得经济得到有机增长。建筑废弃物处理的 3 R 模型见图 2。
4.2 鼓励运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理(Total Life Cycle)
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建筑工程寿命周期,包括从最初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建设到后期的使用维护和拆除报废阶段,整个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均应考虑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前期的规划设计阶段,在材料的选择使用上应考虑采用污染小、可再生的节能环保材料;施工招标阶段,应要求投标单位就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制定详细的方案,并作为其投标的前提条件来考虑;后期的使用维护和报废拆除阶段,也需要相关单位编制详尽的建筑废弃物处理计划书。最为关键的,监理单位必须对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做好监督,确保相关单位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和计划认真执行,才能保证建筑废弃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建筑全生命周期示意图见图 3。
图 3 建筑全生命周期示意图
4.3 广泛导入政府和私人组织合作的 PPP 管理模式
建立完善的建筑废弃物多级综合利用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是降低废弃物治理运行成本的重要方式。
PPP 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字母缩写,是政府和私人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在特许协议的前提下,通过签署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最终目的是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 模式典型结构图见图 4。这种模式下的公私合作将把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再生利用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引入竞争,增加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改善其工作效率,从而使得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再生利用得到有效解决。
图 4 PPP模式典型结构图
5结 论
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建筑业来说,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再生利用至关重要。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切实的实施保障措施,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处理、在可能条件下再生利用;只有这样,才能趋利避害,节约资源、降低污染,使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