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日本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或二氧化碳管理体系。管理手段虽有不同,但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同时还匹配达标灵活性机制、不达标企业处罚等要素管理制度。
美国:建立了轻型汽车企业平均燃料经济性管理制度和积分制度,并从2011年开始允许企业进行积分交易,推动美国轿车燃料经济性从1978年到2014年提升了82.9%。1990年开始,美国加州实施零排放汽车政策,要求在加州汽车年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承担零排放责任,即具备一定的零排放车辆积分。企业可以通过销售零排放汽车和清洁汽车来达标,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富余积分获得,否则必须向政府缴纳每个积分5000美元的罚款。
欧盟:2009年,欧盟出台了乘用车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法规,由初期企业自愿承诺减排转变为强制性法规。超额排放企业须交纳费用,允许企业自由组合共同达到法规要求。在此法规约束下,欧盟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自2009年到2014年期间降低了15.3%。
日本:制定燃油经济性标准,对汽车生产厂商与进口经销商加以管理,同时建立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管理制度。企业如违反政府命令,将面临经济性处罚。在法规的管束下,日本的燃油经济性已在2013年提前达到2020年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