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央行将通过再贷款的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未来央行可能会考虑使用广义再贷款工具,如PSL(抵押补充贷款)来支持金融机构中长期的绿色金融项目。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近日在中债气候债指数推介暨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座谈会透露,此项措施可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发展。
01PSL投向用途将扩大
据了解,PSL是央行在2014年创建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早期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先行先试,其初衷是通过国开行为棚户区改造直接投入资金,后来投向范围从国开行扩大到其他两家政策性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并在今年5月起,每月初对三家政策性银行发放上月特定投向贷款对应的PSL。所谓的特定投向贷款,主要指用于支持三家银行发放棚改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人民币“走出去”项目贷款等。
如果未来PSL还会用于支持绿色金融项目,那就意味着,PSL的适应机构和投向领域都将进一步扩大,即能给接受PSL的金融机构将从三大政策行银行扩大到商业银行,PSL的投向用途也从支持棚改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等扩大到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
“目前实际发生的绿色投资远远不能满足绿色投资的需求。” 近期马骏在由CF40及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联合主办的首届“天津绿色金融论坛”上表示。
他从如下具体指标阐释他的观点。
第一是绿色信贷,目前全球仅有三个国家有正式的绿色信贷统计,中国是其中之一,另外两个是巴西和孟加拉国。绿色信贷在中国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是10%、巴西是10%、孟加拉国则是5%。
第二是绿色债券市场的规模。目前“贴标”的绿色债券占全球债券不到1%。
第三是绿色资产的规模。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资产、养老金等--有多少投到了低碳绿色的资产中去?很少。虽然目前全球没有完整统计数据,但是在部分有统计数字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只有2%-3%的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是“低碳资产”。
马骏认为,当前绿色金融面临的一大挑战是绿色项目的期限错配。因为绿色行业中很多是中长期项目,如污水、固废、新能源、地铁、铁路等,很多项目的还款期都是十年甚至二十年。很多国家依赖银行体系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但银行系统会受到期限错配的制约。比如,中国的银行系统平均负债期限只有六个月,所以其能够提供中长期贷款的能力非常有限,这就制约了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能力,或者说使得中长期绿色项目容易产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如果未来PSL能够支持金融机构中长期的绿色金融项目,那么贷款期限一般会延伸至3-5年,可以缓解期限错配的矛盾。
02《意见》释放出积极政策信号
马骏认为,这次七部委联合发布《意见》的主要意义在于向社会资本发出积极的政策信号,降低绿色投资者对未来绿色金融投资不确定性的预期,以增加社会资本投资的信心。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证券市场是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渠道,马骏称,发展绿色债券为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也通过声誉作为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发行绿色债券,做大绿债市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统一我国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培育有质量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和绿色债券评级的发展。
截至目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已经根据国内的绿色债券推出了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和中债-中国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近日中债登又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编制推出了中债-中国气候相关债券指数。该指数样本券数量210支,指数总市值1.33万亿元。在样本券的选取标准上,要求对于募集资金100%投向绿色项目的样本券,其募投的绿色项目必须既满足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标准,也满足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气候债券分类方案》;对于募集资金未100%投向绿色项目,即部分或全部资金投向发行人营运资金、流动资金等用途的样本券,发行人95%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必须来自同时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气候债券分类方案》的绿色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