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煤电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实施,确保按期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机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于逾期不报、信息报送不全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按照国办督查室要求,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展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