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已经开局,年耗能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仍然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作为万企行动的升级版,“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组织实施“百千万”行动,进一步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目前,有关机构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应该说,经过“十一五”、“十二五”近10年的工作,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建立节能管理体系、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开展常规节能工作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比较好的基础。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不少企业的节能工作有很大提升空间。突出表现在:积极主动性不强,大棒赶着、胡萝卜引着才愿意做点事情;能源价格高企时主动性较强,当前能源价格处于低位,许多企业就把节能工作晾在一边了;很多万家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仍很薄弱,计量器具配备未完全到位,节能岗位不受重视,技术层面仍有一些“浮财”没有扫,管理节能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郁聪分享了主题为《提升企业节能自主性》,以下为分享实录:
“万家行动的一些要求执行率大大低于预期”
我想各位都已感受到“十三五”节能工作面临的挑战于“十二五”、“十一五”相比有很大不同,节能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也发生很大变化。“十一五”、“十二五”时期采取的一些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推动企业节能的举措,在“十三五”恐难以发挥更显著的作用。但“十三五”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伴随着经济发展驱动力的转变、经济转型、能源转型和技术进步,我国的节能潜力仍然很大。同时,企业仍将是节能的主体。如何调动广大企业节能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不仅是我国面临的挑战,也是世界性难题。
为此,最近一年来我们投入力量,就“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自主节能的市场化机制”开展了研究。不仅在国内开展了13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也系统收集了国外政府建立自主节能减排机制的案例,并进行了国内外的对比分析。
现在认真回顾“十一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再与国际上促进企业节能减碳的行动或项目比较后发现,我们的企业节能行动的设计是非常全面、系统的。但在抽样调查和评估中也发现,万家行动的一些要求执行率大大低于预期。例如能源审计的完成率大约只有1/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成情况也不理想,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在企业的使用率也不高,等等。为什么行动设计很好而执行效果会低于预期呢?
“没有形成企业自主节能的机制”
按理说,节能能够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那为什么会出现政府推一推、有些企业跟着动一动、有些企业还不愿动,政府不推、企业就不动的状况呢?研究分析后我们认为主要是没有形成企业自主节能的机制。
那么,是不是完全靠市场手段(如提高能源价格、增加税收、用能权和碳交易等)就能解决问题呢?答案肯定是“非也”。
节能领域存在价格扭曲、信息不对称、效果不直观等“市场失灵”现象,再加上节能在保护环境、提升竞争力、维护经济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典型的市场化国家的政府都对节能采取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规制,节能领域的“无政府主义”几乎是不存在的。
即使是市场化国家,节能减排也是要依靠政府规制来引导和约束企业的。
还有一种观点,将节能市场化机制等同于“价格万能主义”,认为只要把能源价格调整到位、只要能源价格足够高,就能促进企业节能。但是,价格只是促进企业节能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虽然相对较高的能源价格有利于提高企业节能的积极性,但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不可能仅仅为了促进企业节能而调整,而且如果不解决企业节能过程中遇到的外部障碍,面对再高的能源价格,企业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市场化机制应具备“各方收益、供需匹配、政府补台”特点
因此,什么是节能市场化机制呢?
首先应该是以市场手段促进企业节能的机制。而促进企业节能的方式绝不仅仅只靠提高能源价格来提高企业节能动力,也包括与节能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其次,节能市场化机制应该采取市场化的实施方式。与市场化实施方式对立的是行政指令式的方式,以往我国政府采取的节能规制方式,更多表现为行政指令性特点。市场化机制的运行应是基于市场的逻辑、相信市场的力量、由市场中的相关主体根据用户需求特点来完成。
第三,节能市场化机制应该是能够实现“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体系。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独立运作的、且能够包打天下的节能解决方案,节能市场化机制应是一个政策体系。
总结上述,节能市场化机制应具备“各方收益、供需匹配、政府补台”这三个基本特点。
所谓“各方收益”,是指所有参与到政策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各个主体,必须都能够通过该机制而获得收益,只要机制实施环节上有一个主体不能获益,整套机制的运行就将受到影响,甚至不可持续。
所谓“供需匹配”,是指政策机制(供应侧)应贴合企业实际需求(需求侧),即政府提供的节能解决方案应为企业量体裁衣,满足企业需求、符合企业需要。
而“政府补台”,是指政府应从政策机制具体运行层面脱身出来,专注于市场环境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政府将扮演市场的补充角色,市场无法完成的,再由政府来协助完成。
由此,激发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应既包括政府规制范畴的法律、法规、标准、监管等,也包括体现政府服务职能的信息发布、技术甄别、宣传、教育、培训等,更包括利用市场信号引导企业节能,如税收政策、市场交易行为、成熟的第三方机构的普遍参与等。
三股形成合力,才能让企业在意识上重视节能,在行为上决策节能、投资节能。
“决策者首先关注的是节能改造潜在的技术风险”
在研究中我们还发现,宏观政策制定必须源于微观需求,政策能否得到落实、能否取得预期效果,都取决于政策与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目前我国很多节能政策都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即政策没有很好的契合企业的需求,也没有让企业从政策中获得利益,造成了政策落实难、落实效果差的结果。
那么,企业节能的真实诉求是什么呢?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高耗能企业高层领导普遍对节能比较重视,“领导不重视”情况越来越少。但节能技术改造事关企业生产,并会影响到企业内多个部门,因此高层领导在决策时会比较谨慎。相比基层工作人员关注节能技术而言,企业高层决策者首先关注的是节能改造潜在的技术风险(例如对于产品质量的影响、技术稳定性等),其次才是节能改造的投资回报率。
我们总结企业节能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难点发现,基层主要是“找出节能潜力”和“识别节能技术”,基层人员仍然难以根据能耗数据测算出节能潜力,更难以准确找到合适本企业的节能技术。
而在企业决策层,“可行性研究、信息核准”环节的困难和障碍仍然较多,企业高层决策者缺乏获取可靠应用案例的途径,对于政策法规的了解也不够充分;同时高耗能企业还面临着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此外,还有节能效果的最终难以认定,对于企业、节能设备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都是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