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经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核定,2015年江苏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比2010年下降15.58%、13.45%、15.8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别超出0.58、1.45、0.81个百分点。同时,国家向各省区市下达“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要求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到2020年,三项能耗指标分别下降11%、10%、15%。目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地。
“十二五”期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20项公共机构节能配套制度,包括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审计和评估、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在管理方式上,按照公共机构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综合采取了分类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等举措,基本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采集、分析公共机构节能数据是节能工作的基础,截至目前,我省利用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已采集7.45万余栋公共机构建筑信息、92万件(套)用能设备信息和超过740万条单位基本信息。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能耗数据和各类节能信息会审,组织跨市交叉数据核查,进一步验证数据质量,确保各类数据和信息项目齐全、均量合理、消费量和费用匹配、指标变化正常。本月初,我省考核13个省辖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均超额完成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围绕既有建筑、高耗能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扩大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工作。同时,强化公共机构综合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