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测标准化达标验收开展情况
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24号)要求,各地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4年7月底,共有10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市)、31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其中2014年1—7月,三门峡市、濮阳市、固始县、叶县、新郑市、荥阳市、范县、南乐县、义马市、灵宝市、泌阳县11个环境监测站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长垣县、新蔡县、濮阳县、西峡县、新野县、温县6个环境监测站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预验收。但全省仍有37个环境监测站未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标准化达标验收申请。
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地组织得力,辖区内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进度较快,基本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有关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验收是环保部要求我省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硬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另一方面,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中占了10%的比重,是影响考核结果的重要因素,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地政府,要求高、影响大。
(二)认真组织。未完成任务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组织人员按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间要求和评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预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省环保厅验收不通过的现象。对于标准化达标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省环保厅将致函当地人民政府。
(三)及时上报。验收未通过的环境监测站,要根据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并报送;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要于8月15日前提交专题报告,说明推进工作的措施及完成时间;其他环境监测站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初审初验并报送申请,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验收。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处 王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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