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6〕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2016年5月我委发布了《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保障“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2016年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会精神,现就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发布的《实施方案》报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二、各区县《实施方案》的编制可参照《规划》的体例结构,应包括主要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具体工作措施等内容。其中,主要目标应包含《规划》专栏3“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工作目标”中的各项任务,且目标值应不低于《规划》专栏4 “2016-2020年五大功能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中各自所在功能区对应承担的目标任务均值。
三、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市城乡建委将把《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作为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何 丹
电 话:63672578 63672728(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 编:40001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