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第七届地坛论坛在京举行,主题是“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心建设、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本届论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是本次论坛的讨论重点,论坛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马爱民表示,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尚不健全,大多数地区还是依据行政规章建设碳交易市场,一些试点的配额总量偏松,导致配额价格较大幅度下跌,市场活跃度不高,交易规模有限。
马爱民
碳排放交易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中国节能网:我国已经先后确立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和到2030年前后争取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马爱民: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等,也需要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重大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目的就是通过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研发和应用低碳技术,加强碳排放管理,吸引社会资金向低碳行业、低碳产品、低碳服务等领域聚集,促进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中国节能网: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发展现状如何?
马爱民:几年前刚刚提出要在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时,部分人士还对其必要性与可行性持怀疑甚至持否定态度,但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有人心存疑虑了。这首先要归功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的成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司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7个试点省市在构建法规政策体系、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交易和履约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性的工作,为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节能网:碳排放交易试点中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马爱民:目前,碳排放交易试点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实施碳排放交易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多数地区还是依据行政规章建设碳交易市场;其次,一些试点地区的配额总量设置偏松,导致配额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再次,市场交易活跃度不高,交易规模有限;此外,市场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说明了开展试点的意义,可以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借鉴。
中国节能网:关于未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您有何期许?
马爱民:我认为,未来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覆盖范围会更广,市场规模更大,参与主体更多,交易产品更加多样。而这对于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第三方认证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以及交易机构来讲,都会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
第一,对于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最大的考验是科学决策、制定游戏规则和市场监管的能力。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是全球第一大交易市场,市场治理的难度也必然更大,对立法的要求更为迫切。尽早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制定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都是十分必要的。在市场扩大、交易增多、参与者利益诉求多样化的情况下,诸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意市场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加强依法行政,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说,考验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提高管理碳排放的能力,履行控制排放的义务,实施减排活动、编报排放信息、制定监测计划等,另一方面是加强碳资产管理能力,管理好、使用好碳资产。
第三,对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来说,考验的既是其技术能力,更是其诚信度。如果第三方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不能保持公平、公正,不按照规定对企业碳排放进行核查,制定虚假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则会造成不同企业减排成本的差异,并导致对市场公平性的怀疑,直接威胁碳交易市场的生命力。因此,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应该是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的重大职责之一。
第四,对交易平台机构来讲,其面临的主要考验是对交易活动的日常一线监管,保证市场交易是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进行,需要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此外,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碳交易机构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由于试点阶段的特殊性,每个试点省市都设立了市场交易机构,还有更多的地方表达了对建立交易机构的兴趣。在一个既定的市场内,保持多个市场交易机构竞争,对于鼓励提高服务水平是必要的,但过多的交易机构会导致平均盈利水平下降,有可能造成恶性竞争,可能造成全国统一市场的割裂,出现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在全国市场建设过程中对此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