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底济南市公布的《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对节能管理进行了职能划分,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按照节能工作部署,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按照节能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节能工作部署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具体事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节能监督管理中,发现市级公共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全市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