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相关办法,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到2020年年底临沂建设充电站75座、充电桩3.9万个。
该指导意见指出,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
同时,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等发展顺序,逐步增大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密度。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宾馆、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针对目前电动汽车“来电”不方便,充电桩太少的现状,意见指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今后将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审批环节的要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时,也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