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新法实施效果明显,各项主要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公众对新法的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但是对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未带来明显变化,新环保法实施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本次报告的牵头人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在报告发布时表示。
新法咬了谁
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但是环保管理体系却相对薄弱,一直没有过硬的管理措施。呼吁多年的新《环保法》出台之后,终于给了环保部门几把利剑。
“我们对重点管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这些被称为‘钢牙铁齿’的措施,在现实中确实有效遏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初步恢复环保法治秩序。‘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新增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新法实施一年来最精彩的亮点。”王灿发表示。
这一年来,功效到底如何?从评估报告可以看出,它还是彰显了一定的威力。区域限批措施让被限批地区政府感到压力,查封扣押措施的实施治愈了多年来有令不行的“痼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措施实现了督促改正违法功能,按日计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两高一低”的现象,使屡罚不改的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评估报告还显示:去年一年,国家不予环评审批项目占总数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各省对32%的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这是过去难以见到的比例。环保部共约谈16个市和2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共对163个市实施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不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表示,“虽然总量控制和排污制度在新环保法进行了巩固,但是这个制度也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对于受控污染物来讲,并没有改变。因为受控污染物企业还是没有改变。这个制度,颁布前后没有变化,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条例。”
“同时,这跟基层环保的执法能力、条件设备等都有关系,我们很多的企业都是间歇性的,不是持续性的,企业的检测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同时很多污染企业转到了农村,而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还不具有设备和能力能够监控到。”冯嘉表示。
参与调查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式军表示,在中国,执法能力和执法机构地位是倒金字塔型的,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国家环保部门力量很强,越往下越弱,但是,很多污染企业,尤其小型污染企业大部分分散在农村,都是发达地区搬到县里面去的,可我们环保执行力量越往下越不行,个别乡镇只有一两个环保员,有的没有,反而乡村这些污染企业的监督能力、执法能力自然就削弱了。
张式军还表示,据他调研县一级的环保部门局长一把手也是能力问题,县一级环保局长很多就是下面乡镇的党委书记上来的,可见对《环保法》实施也是相当产生负面影响。
不仅如此,一位县级环保局人士表示,“案件多了,处罚力度加大了,以前没有过移交案件,现在也有了,而且每年度必须有移交案件。但是环保部门责任、风险也大了。环境监察部门压力巨大,拿全省的环保系统来说,有多位环境监察大队长辞职不干了,省环保厅有副厅长及多位处长也辞职到企业去了。”
“办企业的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基本上都打着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幌子。从法规制度看是严肃的,但到具体环节有不足,例如三无小企业,各部门都踢皮球不愿意多找事。还有我办了一个案子,处罚罚款申请法院强制了,当事人也被拘留了5天,但是,当事人出来后依旧生产,环保居然管不了了。”上述县级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环保系统人士离职,在很多层面是感受到无法对抗的力量,外加新环保法对执法人员的追责,于是逃离环保成为一种现象。
新法实施的折扣
毋容置疑的是,这份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显示出新法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内发挥的威力,但是执行过程中,新法依然被打了折扣。
比如,在新法中,政府企业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这两项曾经给了国人很大的期待,甚至于有人认为会不会出现公益“烂诉”的问题。事实上,这些在过去一年内都没有出现。
环境信息公开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无论是空气质量、重要江河水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还是环境许可审批、环境突发事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等,都能够依法予以及时公开。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特别是辖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大多都能够依法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特别是空气质量信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新《环保法》生效以后比过去有较大进展。
“在调查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明显趋好,但是还是有差距的。这样的差距就是国控企业稍微好一些,省控、市控稍微差一些,基本上还是需要加强的。”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教授童光法表示。
评估报告显示,各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情况总体较好,完整公开率达到71%。四个直辖市中,有三个直辖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能够全文公开和完整公开,五个自治区中有三个能够全文公开和完整公开,各省的环评文件公开只有一个省无环评文件查看以及下载链接或“网页链接打开错误”。
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61%的样本城市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尚有36%的样本城市尚未公开。在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城市中,列入名录的企业许多没有公开环境信息,有的即使公开了环境信息,也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完整和不及时的问题。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不均衡,空气质量公开较好,水体质量和土壤质量信息公开不充分;二是政府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常规环境信息为主,公众感兴趣的非常规环境信息有限;三是部分环保厅局的网站人性化程度比较低,信息搜寻的难度较大。
“很多环保部门没有依法公开当地污染企业的名单,公众查不到到底哪些企业有污染。”冯嘉表示。
在没有污染企业的名单的情况下,公众参与的监督就弱化了很多。张式军表示,“对于环境举报权,各地环保部门,应该讲形式上做得很不错,因为现在信息时代,举报途径很好,外观形式上已经很完备了,但是存在举报部门不清,或者互相推委。此外,举报归举报,处理不处理又是另外一回事。”
张式军表示,“总而言之,公众参与还是以末端参与方式,如果可以在公众参与提前早期项目规划,包括立项早期,矛盾就会消解问题发生之前,不至于最后发生因为环境问题发生社会的冲突或者是不安定因素,这些都需要新《环保法》实施之后,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