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节能工作中,坚持早选准节能项目、早留足节能专项资金,全力推进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据悉,今年确定的200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总投资达100亿元,预计每年可新增节能量约282万吨标准煤。1至9月,200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中,已建成投运60个,在建140个,完成投资额54.63亿元。
日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重点支持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煤矿瓦斯发电、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示范、公共机构节能示范、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应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2014年内可以开工建设,或目前已开工建设,2014年内可竣工投产或完成较大投资的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4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适用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依托的主要工艺技术、主体设备不属于淘汰范围等。
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2014年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申请节能量审核或项目竣工验收,对未按期完工并申请节能量审核或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一经查实,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回奖励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