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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环保企业需积极转型应对税负增加

2016-05-25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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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自从5月1日营改增在我国全面推开以来,很多行业的减税效果都十分显著。但也有一些环保企业反映,它们的税负并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众所周

自从5月1日营改增在我国全面推开以来,很多行业的减税效果都十分显著。但也有一些环保企业反映,它们的税负并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众所周知,营改增的最大目标就是要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增值税征收体系,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释放市场活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环保企业却没有享受到减税的政策红利,其税负反而增加了,自然引人瞩目。

那么,部分环保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有哪些?面对税负增加的情形,环保企业要如何应对?带着这些疑问,《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环保企业税负增加是市场化转型的必然

实际上,环保企业税负增加并不只受到营改增的影响。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 [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要对污水、垃圾、污泥处置劳务和再生水征收增值税,前三者享受退税比例 70%,再生水享受退税比例50%。在此之前,从事污水、垃圾、污泥处置和再生水相关业务的环保企业一直享受免税政策,而《78号文》的出台意味着免税政策被取消,环保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2016年5月1日后,营改增在我国全面推行,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也都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执行6%和11%等不同档次的增值税税率。由于环保企业的业务类型涵盖设备供应、设计服务、建筑和投融资等多个方面,所以涉及不同业务的税率也都不同,环保企业的税负自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针对部分环保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后增加这一现象,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环保企业主要是指从事污水处理、固体垃圾处理、废物回收利用等业务的企业。在营改增全面铺开之前,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目录中,对这些企业的收入大部分给予免税待遇,对其利用“三废”作原料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产品及收入给予免税或减征的优惠待遇,优惠幅度较大。此外,有些环保企业还具有社会公用事业的属性,国家对其产品实行严格限价或财政补贴政策。

他接着解释称,自营改增试点开始后,环保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就开始缩水,目的是使其与其他企业形成增值税抵扣的完整链条,促使环保企业向市场化转型。这些政策同时也给环保企业带来了双重压力。一是由无税或低税率向有税、高税率转变,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税收成本;二是环保企业多为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化程度不高,增加的税负无法通过正常调价转嫁给产品用户。

张广通表示,部分环保企业所反映的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就是由这两个因素造成的。具体表现为环保企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提高,而相应的抵扣项目相对较少,并且有关原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较为困难。另外,随着相关行业普遍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各行业的税率差异较大,与环保企业建设和运营有关的抵扣项目较为复杂,也给其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带来压力。综上所述,环保企业在营改增试点伊始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复杂矛盾的一个集中反映,是环保行业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的一种反映,是营改增试点全覆盖后带来的连锁反应。环保企业要想解决目前的困境,不能简单地就税负增加来论事,而是要从税收政策的完善、环保企业的转型、环保产品定价机制的改革等多方面入手,综合施策。

环保企业税负增加源于其他行业的影响

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就环保企业税负增加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与营改增对环保企业税负所造成的影响相比,其实《78号文》的影响要更大一些。《78号文》出台后,部分环保企业从免征增值税变成了按照70%和50%的税率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对环保企业征税之后,有部分地区的税款返还流程比较慢,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即征即退程序,所以,导致有些环保企业,特别是污水处理类企业的税负就上升了。除此之外,环保行业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其日常涉及到的业务横跨了现代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所以,税负增加并不是环保行业本身的问题,而是环保行业所涉及到的建筑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税负在上升。

他进一步解释,以涉及到建筑业的环保企业为例,营改增后,需要完成施工项目的环保企业可能存在两种现象,一是环保企业本身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把建筑施工的价格报得高一些,这样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自然也会增加;二是有些环保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在施工方面还采用传统的、比较低端的承包模式,将施工项目承包给施工队,用现金支付,没有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无法抵扣自然会导致税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环保企业可能原来只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现在却要按照11%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一时间很难适应,感觉税负大幅度上升。

施志群表示,实际上,在环保行业内部,那些只是提供技术方案和设备销售、管理比较规范的环保企业,其税负在营改增后是没有增加的。这些企业适用的税率是 6%和17%,或者两者兼有。而在营改增之前,这些环保企业适用的税率是17%,所以税负并没有增加。对于管理比较规范的环保企业来说,他们的施工项目会找专门的建筑施工企业来做,能够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抵扣没问题,自然不会对税负造成影响。

他强调称,整体来看,环保企业税负上升是营改增继续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比较正常的现象。如果是高端的、发展得比较好的环保企业,营改增几乎不会对它们造成影响,因为它们可以把增加的税负转嫁出去,或者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已经足够涵盖税负增加的部分。对于处于行业中低端、发展程度不太高的环保企业来说,由于普遍存在着将环保项目承包以后再施工的现象,它们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致使进项抵扣很少,企业的实际税负就随之增加了。这些政策会倒逼中低端的环保企业主动调整生产方式,进行转型。

环保企业应积极转型应对困境

在采访中,张广通表示,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吃政府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饭的环保企业也需要走市场化之路。但如何走这条路,却不是单独一个环保行业能做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财税部门通力合作来加以推进。既然环保企业多为政府投资建设,那么政府就需要在投资运营管理体制方面做出重大改革,尤其是要改变环保企业由政府垄断的局面,放开民营参股、自主投资经营市场。同时,对于环保产品的定价机制也应做出调整,要既有控制,又有灵活性,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全部放开,要兼顾社会公用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两方面,但这些改革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

他提出,从环保企业的角度来看,走绿色环保发展之路市场广阔、大有可为,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拓展经营范围,调整投资结构和运营方式,以适应市场化不断加深的潮流,不能全依靠政府的特殊保护。从财税政策方面来看,我国对环保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但完全免税或全靠财政补贴维持,不符合财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应增值税形成全抵扣链条的要求。所以,政府调整优惠方式、压缩优惠幅度要慎重。在新旧税制的转换时期,给环保企业一定时期的税收优惠和必要的财政补贴还是应当的,但优惠幅度和补贴数额肯定会呈稳步递减趋势。对于环保企业在试点初期出现的局部阵痛,财税部门应冷静观察各行业改革联动后出现的综合效果,必要时启用过渡性政策或用改革基金加以缓冲。

张广通认为,每一个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程度在不同时间段都是有差异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也会有不同,这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性质和进项抵扣的结构变化。对于上下解释不一致或政策盲点,相关部门要尽快找出解决办法,统一执行步调。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抵扣项目和抵扣方式过于复杂,优惠政策层出不穷,这都是增值税改革未完全到位的表现,需要根据试点进展不断调整完善,最终靠增值税立法来解决。增值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性税收是其基本特征,但在如此广阔的领域推行增值税,出现问题在情理之中,要完全保持增值税中性也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欧盟等增值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也未完全做到。但过多采取特殊抵扣或差异化税率的办法,将会使增值税制由简入繁,由普适性变成差别性,不但不能解决传统流转税的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问题,还会违背中性税收和普遍减负的改革初衷,并给实际操作增加难度。

同时,施志群表示,环保企业要想解决税负增加难题,就要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找规范管理、能提供进项税抵扣发票的机构。此外,环保企业要调整整体的业务模式,尤其是施工时采用的总包—分包模式。在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环保企业就要尽量降低自己适用的税率。可以将公司转型为现代服务业,这样,公司所采购的设备等是为了整个项目服务,可以降低自身的税负。此外,部分地区对环保行业还是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环保企业的税负确实上升了,但超出的部分有补贴,所以总体的问题并不是很大。当然,由于补贴政策在很多地方的实际操作中是无法落实的,企业也不能对补贴指望太多。

不仅如此,他还建议环保行业应该联合起来发声,汇总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通过中间机构呼吁对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或者进行协调。例如,只要是实质发生的业务,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在发票方面管理不善,却基于某些原因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这种情况是否能予以扣除?类似的问题都可以列出来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针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征管,税务机关可以适当引入差额征收的模式。这是解决目前困境的一个很好的方法。此外,环保企业要对能取得进项税抵扣的部分多加留意。营改增后,可以预期,一定会出现大批次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潮。与其他行业相比,环保行业在这方面更容易出现问题。因此,环保企业要谨慎地处理一些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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