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说,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水利部印发《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选取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
我国农村水电是贫困山区的重要能源和民生工程,据统计,全国832个贫困县中有700个拥有农村水能资源,农村水能资源占全国总量的56%,截至“十二五”末,开发率仅为46%,开发潜力较大。
方案明确,在试点项目选择方面,首先要选取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好,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前期工作完备,技术经济指标优良,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的新建或在建项目。同时,项目尽快建成让贫困户受益,投产发电时间最迟不晚于2017年上半年。电站设计运行时间不少于20年。此外,对于已享受过其他国家补助资金(包括未足额安排)的农村小水电项目,方案明确将不予支持。
根据方案,试点项目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和企业自筹(含银行贷款)两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中央安排预算内补助投资每千瓦4000元。此外,鼓励扶贫工作任务重的省积极落实省级财政投资,扶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