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全面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了全省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排查工作,涉及61处河段(湖塘),总长度294公里。根据方案,2016年年底前,辽宁省将完成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排查、取缔工作。
根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辽宁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51.2%,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96%,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以内,近海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