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行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山西省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5号),明确了支持PPP项目的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项目审核流程,通过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主动加强服务,优化办理程序。
二是奖补示范项目前期费用,对已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存量债务转化,鼓励省内各级各部门筛选适合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制定债务转化方案和PPP项目实施方案。
四是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PPP项目优先给予补助支持,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对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PPP项目进行补助支持。
五是将财政补贴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给予保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
六是实行多样化的土地政策,对建成的PPP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合同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七是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与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相对接,基金的收益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
八是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支持,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类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形成“信贷+保险”的项目风险分担合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