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到2020年,我省将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我省将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逐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体系,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
《意见》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在重点城市、重要领域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各市州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统一纳入当地城乡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优先推进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电动车用户结合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配套建设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物等社会停车场所公用充电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城际快充站试点工作,逐步建设形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同时,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用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用户居住地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动。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意见》提出,布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积极推动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原则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其中兰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