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重庆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有调整

2016-05-13    来源:重庆日报
0
[ 导读 ]:近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本次调整后,重庆市2016年1

近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本次调整后,重庆市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58元。上述价格分别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时、0.02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方面,重庆市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都将统一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98元。该价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时。

据介绍,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此外,重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后,就不能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关键词: 电价 调整 上网 发电
0
 
[ 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