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市政府在北京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新余市先进光伏示范基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合作协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应用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内容
《合作协议》明确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0多亿元,在渝水区新溪乡、南安乡、姚圩镇、罗坊镇等四乡镇范围内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电站、农业光伏大棚,建成总规模500兆瓦以上,配套建设220kV汇集站1座。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期限为2017年底,其中2016年不低于240兆瓦。
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上述总目标任务,加强协调,主动服务,敢于担当,破解难题,确保我市先进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早动工、早建成、早见效,确保《合作协议》真正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落实合作协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就合作问题进行研究推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高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浩市 政府副秘书长
徐冬春 市发改委主任
聂志新 渝水区政府区长
成员:邱新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敏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爱斌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吕件根 市林业局副局长
盛宗根 市农业局副县级干部
傅建群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高增忠 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
潘会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喻国平 渝水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迎峰 赣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志文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衔接,具体推动合作协议各项内容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徐冬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新林、喻国平兼任副主任。
三、细化工作责任
为贯彻落实《合作协议》,结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化到各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是落实《合作协议》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收集分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就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衔接和合作协议内容的落实;具体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三、四、六、七、八条内容。
渝水区政府是落实《合作协议》的责任主体。要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落实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用地租用、220kV汇集站建设用地的转让、维护工程施工秩序和良好投资环境,确保用地租赁费、土地转让费合理,不出现强包强揽、强装强卸现象;具体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五、十条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光伏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具体配合落实《合作协议》中第六条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的数量以及土地性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用地不足部分,在2016年12月底调规到位。具体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二条内容。
市林业局负责向省林业厅按本项目要求争取林地指标和办理部分林地使用手续。具体配合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二条内容。
市农业局负责本项目农业光伏大棚的技术指导,争取上级各项物质和资金补贴的支持。具体配合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二条内容。
市规划局负责对本项目总体规划的合规性把关。具体配合落实《合作协议》中第十条内容。
赣西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按本项目要求做好电力总体设计规划,确保本项目建成后光伏电站不限发、不弃光。具体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九条内容。
市国资公司负责配合本项目用地征用、出让,按要求出资参股本项目,办理相关租用、征用手续。具体配合落实《合作协议》中第五条内容。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本项目是否涉及文物保护的合规性把关。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项目的道路规划设计,优先政策支持。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对接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具体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整个对接工作及时、全面、到位。
(二)加强调度。领导小组要做好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汇报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就合作问题进行研究,具体推动协议各项合作内容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查,每季度督查一次,通报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