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今年以来辽宁省十四个地市纷纷制定燃煤小锅炉拆除计划,明确城市建成区小锅炉拆除时间表。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集中拆除小锅炉。同时伴随着小锅炉拆除,辽宁省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的要求,省环保厅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其中,2016年全面完成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顺利完成建设工作,省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辽环函〔2016〕132号)等文件,对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各市制定安装计划。经汇总各市统计结果,全省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共403台。
辽宁省环境监控中心就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详细部署,组织各市进一步梳理锅炉现状,核实可实施自动监控的锅炉名单。同时,计划9月底前完成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传输,并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每月对各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