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今年启动宁夏再生资源立法工作,并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和再生资源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讨论再生资源立法方案(讨论稿)、立法主体责任和协助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再生资源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流程等事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目前宁夏经济还未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循环”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对再生资源进行地方立法,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将推动宁夏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在今年上半年开始组织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和法规草案草拟工作。按照立法内容框架构想,对再生资源立法后,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将被禁止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业务,废弃物回收将实行付费制度。此外,参与立法单位建议,应在此次立法中对再生资源回收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