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了《江西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省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
《方案》明确各地和电力集团分公司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电力区域分布、电网调度等因素编制改造计划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各发电企业要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区域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企业按期完成环保和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