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明确资金支持标准,加快资金拨付进程。
今后,山西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审批方式将由审批项目可研报告调整为项目备案。
由于燃煤发电机组现有环保设施和改造采用工艺路线不同等原因,项目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在财政资金奖补额度上难以把握,资金支持标准将按改造完成年度、机组容量和项目平均投资总额确定。
按标准计算,山西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改造后,30万千瓦级和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每台最高可获得1800万元和2520万元,最低460万元和560万元的资金支持。
相关部门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时,将明确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两年内,如果抽检、在线监测等过程中,发现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要收回全部资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015年,山西提出将用3年时间,完成106台、4404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去年计划完成的1400多万千瓦机组改造任务已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