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环资〔2016〕4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102号),更好地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工业领域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产业化,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现就做好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企业自主、政策牵引,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以电力、钢铁等工业领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引进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加快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领域产业发展,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技术装备支撑。到2020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鼓励企业转变观念、改革污染治理投资运营模式。支持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指导工业企业厘清责任关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双方依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等委托事项和双方责任义务,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大力培育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通过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参与交易,其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在排污企业依照治理合同付清排污费后,计入排污企业排污权账户实施交易。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为高污染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提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专业化服务。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深入实施《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规划(2015-2020)》,围绕大气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和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大力发展污染治理装备制造业,为推进第三方治理提供技术、装备支撑。支持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骨干企业向集开发设计、投融资、设备制造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环保公司转变。积极引导、扶持环境污染治理研究机构与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共同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治理技术和装备,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首台(套)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支持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开展基于第三方服务的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园区综合环境服务试点,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逐步推进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鼓励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五)加强对第三方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者依托现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中心的作用,加大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监管,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依托“互联网+”实现企业污染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中心的互联互通,提高监测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强化部门协同,主动与发改、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政策引导支持。要简化审批提高效率,组织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第三方治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效率。实施差别价格和收费,严格执行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差别收费政策以及垃圾发电价格政策以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中央和省级资金,协调落实现有相关税收、补贴、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
(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组织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差别化、动态化的授信政策,对资信良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推动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永续票据等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