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向社会征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第三方治理在正规化、法制化管理上又迈出坚实的一步,也表明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推进时间表
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6年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函,公布两种模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推行第三方治理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业内人士表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进行专业化分工,与之前排污企业自我净化和提升相比,排污企业只需要以付费方式购买治污服务。这无疑是一种社会治理创新。目前,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第三方服务作为环保工作的新领域、加强环境管理的新模式,在有效发挥自身重要作用、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实践难题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尚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和机制问题未能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顺利发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傅学良教授表示,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竞争力不强;部分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靠进口,技术障碍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未能形成市场化、清晰化的污染物排放价格,低价无序竞争严重影响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间的职责不清,资源配置机制未能理顺;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最需要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农村地区和老旧工业区反倒重视不足。同时,我国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法律机制并不完善,造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原动力不足,加之环境保护投入资金额大、周期长、风险高和专业化强的特点,也难以吸引资金、资本市场向环境治理产业进行持续投入。
现实意义
在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比重占到45%左右,而我国的第三方治理比重较低,尚处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我国有必要创设系列的保障机制,通过制度的力量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迅速发展。
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万本太认为,要加强探讨、认真研究,厘清政府、企业、第三方的管理责任和职责分工,加快构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排污者对环境影响担责的环境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阳光行政、企业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
“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污模式,它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的优势,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更为环保企业提供了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平台。这些都将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形成产业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