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媒体在介绍垃圾焚烧时有意或无意地夸大了垃圾焚烧的危害。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公布的文件,全球二恶英年排放量为13万克毒性当量,中国垃圾焚烧年排放二恶英为338克毒性当量。在对待中国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宣传上,部分西方媒体存在有意妖魔化中国的倾向。
我国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起步较晚,在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已经吸取了国外早期二恶英类污染的教训,掌握了二恶英类控制的成熟技术和方法。中国一些大型垃圾焚烧厂二恶英类的排放控制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标准。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超过600多个卫生填埋场处理了约70%的城市生活垃圾,而只有188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了约29%的城市生活垃圾。众所周知,垃圾填埋厂占地量大,不可再利用,对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都是很大的耗费。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对焚烧企业进行监督,从而消除公众对垃圾焚烧排放二恶英类物质的顾虑。目前,国内一些城市也在考虑焚烧设施设立在线长期采样装置,通过长期采样装置可以设定每天、每周或每月的采样时间及采样量,取得一定时间内焚烧设施烟气中排放二恶英类物质的平均值。与每年一两次监测结果相比,这样更能反映企业长期排污情况,减少社会公众的担忧。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句很具诱惑力的说法: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既对又不对。在许多时候,垃圾就是垃圾,不应该被视为资源。但生活垃圾是如此复杂,不同的发展阶段、生活方式、技术水平和制度环境,其可资源化的程度和路径应该是不一样的。
家庭的废弃物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现行市场经济中能够自发地被资源化利用的。比如,家庭的废报纸和易拉罐之类的废弃物,或由居民积累到一定数量后,由收购者上门购买;或被居民丢弃后,由保洁员乃至拾荒人二次收集出售。
历年调查表明,市场自发回收的比重稳定在此类废弃物的90%以上。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可以市场化回收的物资,资源化再利用的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第二类可以称之为低价值废弃物。其经济学特点是具有一定价值,但回收带来的收益不能被市场接受,甚至会出现亏损。啤酒瓶回收就是典型案例。历史上,啤酒瓶是被回收再利用的。但随着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当其回收产业链的诸多环节,如布点回收、中转运输、清洗,以及为防止爆炸而进行检测等,所有这一切的综合成本高于购买新啤酒瓶之时,就是厂家放弃回收利用旧啤酒瓶之际。对此,如果回收利用的环境正效应被计入后能够抵消部分成本,从而使其社会净收益大于新产品制造,政府就应该对此加以扶持。
方法是对相关经济活动减免税乃至补贴,也可以鼓励企业联合,从而降低回收成本。在上海,这部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就是“2+X”模式中的“X”。其中的“2”指的是干湿分开,“X”指的是企业对某种废弃物的专项回收,目前启动的有旧纺织品和玻璃瓶回收。
最后一部分就是真正的垃圾了。虽然要确切定义这些废弃物有点麻烦,但还是可以从成本角度解释:其再利用的成本通常会大于其价值,而且更糟糕的是,其环境成本也会大于环境收益,所以只能进入终端处置。诸如纸尿布、混杂在湿垃圾中的废纸和塑料袋,非但价值很低而再利用成本很高,且强行利用的过程还会导致严重的污染。
这部分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潜力很小,也许焚烧发电勉强可算,但其成本高昂,只能视之为一种垃圾处置的昂贵副产品。
垃圾分类的意义何在
从技术层面考察,其一是减量化,即减少最终进入末端处置的生活垃圾总量。我国当前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的主要方式是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有机垃圾堆肥。这三者之和如果下降,就是实现了减量化。前文提及的三类废弃物中,第一类和最后一类的减量化潜力都不大,只有第二类,也就是低价值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化。这就意味着,除非实行反对过度包装的政策,以及推广净菜进城等源头减量对策,否则减量化其实就是资源化利用。通过居民对垃圾的自觉分类,使低价值废弃物能够更有效率地得以回收再利用。
其二,是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的无害化。我国居民的生活垃圾含水量较高,“湿答答”的。若焚烧处理,其热值较低,很可能因燃烧不充分而导致污染。在土地资源高度紧张的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垃圾焚烧是许多城市的选择。但更理想的方法,是通过居民的自觉分类提高垃圾的热值,这样焚烧才会变得更环保。
也许最重要的,是将生活垃圾分类进程视为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动员机制的抓手,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视为培育市民公共意识和责任感的过程。越现代化的城市,公共物品对于提升人民福利的作用越重要,于是也就要求居民更尊重公共秩序,更关心环境质量,更注意通过优化自己的日常行为帮助政府以更高的效率建设和维护公共物品。
必须承认,与上述要求相比,我们的市民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市民以举手之劳促进环境保护,其任何涓滴进步都不仅是物质上的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更体现了千万百姓理念和行为方式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