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做好新疆区域煤电建设有序发展,缓解新疆区域煤电处于红色警戒区域引起电网运行矛盾,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发改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联合发文,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本次监管范围为新疆区域内所有煤电电源项目,包括公用电源、兵团、石油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的投运和在建煤电项目(含未联网)。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发电企业落实煤电有序发展要求情况,各发电集团(企业)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情况,对未投产项目提出“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计划安排。二是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对已经在运机组,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对照标准,提出需要淘汰机组的详细计划安排,填报“十三五”新疆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三是煤电项目核准建设情况,煤电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存在违规等问题和节能环保是否达到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要求。
此项监管工作计划5月31日前完成疆内核查工作,7月20日完成现场检查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按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查处违法违规煤电建设项目和“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要求,营造新疆区域良好煤电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