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天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55,同比下降21.9%。达标天数为58天,同比增加18天;达标比例为63.7%,同比上升19.3%。重污染天数为9天,同比持平。共完成“清新空气行动”规定的工程任务67项,占全年623项总任务数的10.8%。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得到改善,得益于“清新空气行动”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在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天津市加强燃煤污染管控,完成68台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工作。加强煤质管控,累计抽查燃煤企业煤质及烟气达标情况221家(次),对24家(次)超标企业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污染监管。天津全市已安装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700余套;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道路实现机扫水洗全覆盖;全市72家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企业中,64家已完成系统安装或堆场封闭、清理工作,完成率达89%。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天津市、区两级共排查企业6587家(次),立案293起,共处罚款2153万元。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天津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持续加大联合路检力度,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6.6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15台,依法查处超标车229辆、超标机械5台。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338座(次),对4座未正常运行回收设施的加油站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18215辆。
加强网格精细化管理。天津市各区县网格监督员全员上岗,加密巡查频次,累计查实和责令整改问题点位243处。
在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天津市第一季度共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7次共20天,其中,橙色预警两次共6天、黄色预警5次共14天。通过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排放峰值。
在监督考核方面,天津市严格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季度共对查实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281个问题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考核追责。同时,各区县进一步发挥乡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作用,制定实施乡镇(街)空气质量考核追责办法。其中,滨海新区、西青区、静海区、蓟县等区县已对排名倒数后3位的街镇采取了通报批评或约谈的追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