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这是4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
方案中明确表示,到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51.2%,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96.2%,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以内,近海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据了解,全省共有61条黑臭水体(总长度294.01公里)纳入“工作方案”治理范围,对于这些水体,各市将逐条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档案清单,向社会公布治理责任单位和达标期限。通过“控源截污、清理垃圾、生态修复、美化景观、综合保洁”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在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辽宁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88个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同时,到2020年底,确保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40%以上。
工业污染防治上,辽宁省将全面清查“十小”企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有色、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要有序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