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包头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包头市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实施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超低排放是指,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35毫克/立方、50毫克/立方米。
包头市要求各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今年至少要完成1台3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列入超低排放改造的8家企业分别是:电河西电厂、东华热电厂、包头市第一热电厂、包头市第二热电厂、包头三电厂、希望铝业自备电厂、包铝自备电厂、神东萨拉齐电厂。
包头市将依据国家超低排放电价支持相关政策,做好超低电价补贴工作,同时还将利用节能减排示范资金,对完成改造工程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包头市环保局将加大改造期间各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