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的加剧和各种有毒物质以及废弃污染物的增多,我国的土地环境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危害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测土壤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对于改善土质,减小土壤的污染范围,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文章主要结合污染实例探讨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并提出了相关治理修复建议。
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土壤的污染物包括:无机物(酸、盐、碱和重金属);化学肥料;放射性物质;有机农药;寄生虫、病毒、病原菌;污泥、矿渣、煤粉灰;有机废弃物。我国的土壤质量近几年来一直在下降,除了发生一些常见的沙化、盐碱化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的恶化外,还有农药等有机污染物,这些土壤污染物广泛集中在城市的工矿区、交通线路和城市近郊,越来越多的城市污染物使土壤的压力已经不堪重负。土壤环境的污染大大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短缺,尤其是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的同时,越来越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使得土地资源的短缺现状越来越让人担忧。
严重的土地污染问题导致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受到了严重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部地区,在土壤中检测出的有机污染物多达60余种,而其中的将近三分之一的难降解的有机物对土壤的有毒性影响较大,导致土壤中毒性始终存在,这些有毒物质通过生物的生长过程使有毒物质进入到植物体内,导致了大批农产品在出口时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从而使作物产区的经济严重受损。
土壤污染治理实例分析
场地概况
某沿海城市一船厂,占地面积约为186700平方米,ZF决定在此地兴建一个主题公园,为了支持这个主题公园项目计划,ZF决定提供填海土地、相关基础设施和用地设施。为此,ZF必须对此船厂进行拆迁工作。
土壤调查的技术要点
合理制定采样方案,具体包括如下内容:拟定具体的采样位置、现场样本采集、确定检测方法、拟定样品数量、描述采样过程等等。
采样布点要点。在采样布点时,可根据不同的场地条件选择相应的方法,如污染分布相对比较均匀的场地可以采用随机布点法;潜在污染较为明确的场地则可采用专业判断法;污染分布不均匀或是污染分布范围较大的场地,可以采用分区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本案例中采用的是分区布点法,在厂区的平面图上按照50m×50mm进行单元划分,每个单元格内布设1个采样点。
采样方法。在采样时,可将土壤分为两层,即表层土和深层土,并按照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采样深度,若是场地条件相对比较复杂,则应当多分几层进行采样,这样能够使检测结果更加准确。本案例中分三层进行采样,即表层土、中层土和深层土,各层的采样深入分别为表层0.5m、中层1.5m、深层3m,共采集样品96个。采样设备也需要结合场地条件进行选择,并遵循合理适用的原则。如果是对原状土进行取样,则应当按照土壤类型及污染物理化性质等选用如下设备:劈裂采样器、套管采样器或是活塞采样器。当需要对含有挥发性污染物的样品进行采集时,应当减少对样品的扰动,不得对样品进行混合或均质化处理。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当按照污染物理化性质选择合适的容器进行保存,有机污染土壤的样品应当在4℃的条件保存与运输。
土壤检测结果
由相关的检测结果得知,在该场地上存在苯、氯苯、硝基苯,杂填土与粉质粘土层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粉砂夹粉土层的污染比较轻,最大浓度出现在场地的正中心,该区域原为第二生产车间,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硝基苯。
土壤修复对策的对比与选择
在选择土壤修复方案时,应对如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人体健康与环保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效果的有效性和持久性、总体费用、周边居民的接受性。结合该污染场地的基本特征以及污染物的具体特点,并对目前较为常用的土壤修复技术进行分析,适用于该场地土壤修复的技术有以下几种:化学氧化技术、生物通气技术、焚烧法、换土法。需要着重阐明的一点是,在启动大规模土壤修复工程前,必须对拟定采用的修复技术进行现场试验,同时要对技术的经济性加以评估,只有确保所选用的技术各个方面均符合要求,才能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
对土壤环境治理的建议
构建场地污染修复监管体系
各ZF部门应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业布局调整,及时向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通报工业企业搬迁和关停并转情况;环保部门要把工业企业原址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纳入污染普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监测网络,完善监管机制,为分类管理、科学处置奠定基础;国土、建设、规划、环保部门,要严把工业企业原址开发利用审批关。
建设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体系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应从人体摄取污染物的途径及机理、污染物对人体产生不良效应的剂量、污染场地背景资料、污染状况、毒性评估、污染风险估算等方面对污染场地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计算基于健康风险的土壤污染修复限值,从而为建立相关修复标准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场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我国场地污染防治立法,一是制定专门的场地污染防治法,着重解决场地污染的整治问题;二是修改完善现行不适应场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针对场地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污染防治单行法。
制订场地污染修复标准体系
将场地污染修复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根据土地的未来用途确定土地整治和修复的目标,建立适合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污染修复标准。地方ZF可依据当地污染影响的实际情况,发布和施行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加强污染场地管理。
因为土壤污染的不可逆转性与隐蔽性,在环境污染中是极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必须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该有效及时地治理土壤污染。我国在土壤环境管理方面也是极度缺乏,至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环境保护法规,从行政上和立法上共同支持土壤污染的管理与治理。(《地理与环境》杂志)